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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2024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有关单位,2024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校推荐2024年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科学分配推免名额。各学院(部、中心)要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对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给予重点支持。要避免简单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比例来安排使用推免名额。

(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参军入伍、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可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五)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各学院要支持推免生校际交流,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二、推荐条件

(一)推免生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性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按所在专业(方向)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修完前三个学年(五年制为前四个学年)的必修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其中经一次补考或一次重修考试(补考与重修考试累计不超过一次)后及格的课程门数不超过一门,补考或重修考试成绩按“60分”计算;选修课程的要求由各学院(部、中心)制定。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二)如有特殊学术专长,学院(部、中心)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专业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期刊杂志单位、赛事主办单位等,对其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申请的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学院(部、中心)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通过的学生,经学院(部、中心)同意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批准后,可不受以上基本条件的第3、4项的限制。

(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者应当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三、推荐名额分配

(一)除推免生专项名额外,其他推免生名额不分校内、外。推免专项名额按教育部今年下发的推免工作通知执行。

(二)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荐名额,按学院(部、中心)应届毕业生人数、人才培养业绩、一流课程建设成效、教学改革成果等因素分配。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部、中心)应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主任)任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任)、学生所在书院的院务主任或副主任、各相关系(所)主任、教授代表为成员,负责本学院(部、中心)推免各项工作。

各学院(部、中心)应依据本通知要求制订推免办法,明确推免条件、成绩核算规定、推荐名额、学生申诉渠道等,于9月18日前报教务处(anna831@xjtu.edu.cn)备案并向本学院(部、中心)师生公布。

(二)学生处和书院负责推免生的思想品德考核,将考核不合格学生名单提交给所在学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推荐。

(三)学院(部、中心)在遴选推免生时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原则。推免生总成绩由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构成,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书院评定,其所占比例为总成绩的10%,智育成绩由学院(部、中心)核算,其所占比例为90%。

1.学生在国内、国(境)外交流访学期间修读课程的成绩及取得的学分不计入推免生智育成绩的核算,但应当符合本通知的推免生基本条件。为了鼓励学生到世界著名大学交流访学,赴当年泰晤士报大学排名前30名的学校访学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核算成绩时其智育成绩加3分,排名31至50名的学校,其智育成绩加2分。

2.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正常退役复学的学生,经学生书面申请、学校武装部考核同意后,其智育成绩加3分;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新兵”“优秀义务兵”“四有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学生加5分(以上两项加分不累加)。

(四)少年班、钱学森试验班、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班、侯宗濂医学实验班、人工智能试验班等学生按其相应的管理规定执行。各相关学院(部、中心)要加强审核,并将符合资格的名单报钱学森学院审定。

(五)实践教学中心、团委对获得学科竞赛或科技竞赛奖项学生的有关获奖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西安交通大学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科技竞赛实施办法》的标准核定加分,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15日前发各学院,并报教务处备案。

(六)学生参加经由学校签订协议的本科生国际交流访学项目,学校将根据推免生基本条件及协议中关于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学生因具有特殊学术专长申请推免的,应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学院按本通知要求审核同意后于9月19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批。

(八)符合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部、中心)提出申请,填写《西安交通大学2024年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各学院(部、中心)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成绩核算办法核算总成绩,并确定推免生拟推荐名单。

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应在学院(部、中心)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需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天。

1.学院(部、中心)应在9月25日前将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和数据库、申请表、学生学习成绩单报教务处。学生成绩单电子版格式为“证件号码_姓名.pdf”。

2.教务处负责汇总审核推免生名单,并上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同时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五、推荐工作其它事项

(一)推免生不得在当年报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不得参加就业派遣。

(二)推免生在规定学制时间内(截止于毕业当年的小学期结束时)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或体检指标不符合规定,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或入学资格。

(三)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上级部门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获得推免资格后,在校期间如有违纪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四)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应在西安交通大学攻读研究生,指标由教育部专项下拨至各高校。具体遴选条件、程序和安排由学校团委参照教育部文件和本办法制订,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五)推免生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可在学生事务大厅自助打印。学院(部、中心)不得推荐未获得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

(六)为做好推免工作,学校制定了《西安交通大学2024年推免工作安排表》(附件2),请认真填写并于9月18日前报教务处。

(七)各学院应按照《西安交通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及《西安交通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接收推免生细则,有序进行本学科、本学院(部、中心)、本校、外校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八)本通知如与教育部后续相关政策不一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九)学生对推荐工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部、中心)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或申诉;学生对免试接收工作有异议者,可向招生学院(部、中心)或学校推免生招生工作组反映或申诉。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邮箱及电话:

anna831@xjtu.edu.cn,82668373

学校推免生招生工作组邮箱及电话:

yzb@xjtu.edu.cn,82667898

请各学院(部、中心)严格执行学校推免工作通知要求,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杜绝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提高推免工作质量。

附件(另发):

1.西安交通大学2024年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西安交通大学2024年推免工作安排表

3.学生承诺书(仅供参考)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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